2018/12/2 1652
牛瑞峰
2017年2月24日,從國家層面上發布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【2017】19號),各地政府紛紛響應,加緊推出一批批工程總承包(EPC)項目;同年集團乘勢承攬了一個工程總承包項目——泗陽縣實驗初級中學。集團為順應市場發展新形勢,特派遣8人參加此次工程總承包管理實務培訓,我有幸參加。此次培訓是由揚州市建設教育協會、揚州市建設培訓中心組織承辦,培訓老師是李君教授。
EPC工程總承包作為覆蓋建筑產品的全過程的承包模式,將工程全過程歸到統一的管理之下,提供全過程服務模式。將發包方以往不得不分別面對勘察、設計、采購、施工、監理、試運行等獨立經濟體各方,進行著大量、繁雜的協調工作;改為發包方只要選擇一家工程總承包方的方式,所以在未來市場上工程總承包(EPC)發包方式必將受到更多的青睞。
工程總承包的優點
一、提高工程全過程施工的效率
以前勘察、設計、采購、施工、監理、試運行等各方先談判風險及利潤分配,才肯干活,在干活過程中還要不停的變更和索賠;不可避免的導致效率大減。現在一家工程總承包商,把以上各方變為一家公司(一家人),可以先干活再在一家公司內部進行利益分配。這樣會大大提高效率。
二、抓住設計優化施工過程
工程總承包(EPC)與施工總承包模式相比,能更好的降低項目成本、縮短建設周期、保證工程質量,由于承包商能充分發揮設計主導作用,有利于實現施工統籌安排。易于掌控項目的成本、進度和質量。對業主來說合同關系比傳統模式簡單,組織協調工作量較小,而且責任明確,業主承擔風險較低等特點。對承包商而言,承擔風險較大,同時獲利空間也比較大.
三、集中招標,降低成本
對于項目業主來說,實行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只需要一次集中招標,避免了傳統模式下的多次招標,大大降低了交易費用。
四、業主管理簡單,責任明確
在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下,業主需要同時管理采購方、監理方、施工方,各方關系的協調對于不太專業的業主來說是一個挑戰。在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延誤工程進度。而在EPC模式下,這種現象是可以避免的,EPC模式中承包商是向業主負責的唯一責任方,在這種情況下,業主的管理溝通工作就比較簡單、明確,減少了不必要的扯皮和爭端。
五、有利于設計的優化
在EPC模式中,設計、施工、采購技術人員都會參與項目設計階段。因此,工程在設計的階段不僅會考慮建筑、工藝流程等是否可行,同時還會從施工的難易程度、工程的成本以及功能的優劣等多方面進行衡量,這樣的方案既滿足了業主的要求又有利于施工,同時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,功能也不受影響。
六、多方面的工期保證
在EPC模式下,設計、采購、施工各個階段是相互搭接的,這樣一來就減少了傳統模式下三個階段之間的時間空檔,大大縮短了施工的工期。同時由于設計、采購、施工是由一家承包商獨立完成,企業內部協調溝通效率較高,對于項目的工期可以有更合理的安排,從而可以保證項目在規定的工期內順利完成。
七、有利于轉移項目業主風險
在EPC模式條件下,由于承包方的工作貫徹了建筑從設計開始的全過程,所有過程的風險也都由承包商承擔,包括因自然力作用的風險,這樣項目業主的風險就被大大降低了。
工程總承包缺點
機遇和風險有時就像是一把雙刃劍,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在給承包商來來機遇的同時也存在著大量風險。
一、承包商需要配備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財力
由于EPC工程總承包模式需要足夠的人力、財力,一般施工企業很難配備足夠的資源支撐。如果大量采取外包、外聘形式,各方利益不統一,又會降低EPC模式集成管理的效果,故適用范圍相對較小。
二、承包商承擔較多風險
由于涉及建筑產品的全壽命周期,每個環節的風險各不相同,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工程成本、工期增加,而工程總承包一般又是固定總價合同,對業主進行索賠的條件苛刻,進而造成工程虧損。
三、承包商管理急需提高
承包商需協調的相關方較多,這就需求更加高程度的管理模式或管理系統,對項目管理水平有更高的要求。
四、投標風險
項目決策階段業主不提供具體的施工圖紙,所供資料較粗略,設計構想與施工方案不確定,或者頻繁變化,由此造成實際工程量與預估有較大差異。
以上是此次參加工程總承包(EPC)管理實務高端培訓,對工程總承包的認識。不斷的加強學習與積累,抓住國家建設領域新風向標,乘勢而為;準備好隨時再出發!